振蕩有兩種類型,一種是振蕩的幅度愈來愈小,δ角的擺動逐漸衰減,最后穩定在某一新的位移角下,仍以同步轉速穩定運行(稱同步振蕩);另一種是振蕩的幅度愈來愈大,δ角不斷增大,直至脫出穩定范圍,使發電機失步,發電機進行異步運行(稱非同步振蕩)。
1.發電機發生振蕩或失步時有如下現象:
1)定子電流表指示超出正常值,且往復劇烈擺動;
2)定子電壓表和其他母線電壓表指針指示低于正常值,且往復擺動;
3)有功負荷與無功負荷大幅度劇烈擺動;
4)轉子電壓、電流表的指針在正常值附近擺動;
5)發電機發出有節奏的鳴聲,并與表計指針擺動節奏合拍;
6)低電壓繼電器和過負荷保護可能動作報警;
7)在控制室可聽到有關繼電器發出有節奏的動作和釋放的響聲,其節奏與表計擺動節奏合拍。
2.發電機振蕩和失步的原因:
1)靜態穩定破壞。這往往發生在運行方式的改變,使輸送功率超過當時的極限允許功率。
2)發電機與電網聯系的阻抗突然增加。這種情況常發生在電網中與發電機聯絡的某處發生短路,一部分并聯元件被切除,如雙回線路中的一回被斷開,并聯變壓器中的一臺被切除等。
3)電力系統的功率突然發生不平衡。如大容量機組突然甩負荷,某聯絡線跳閘,造成系統功率嚴重不平衡。
4)大機組失磁。大機組失磁,從系統吸取大量無功功率,使系統無功功率不足,系統電壓大幅度下降,導致系統失去穩定。
5)原動機調速系統失靈。原動機調速系統失靈,造成原動機輸入力矩突然變化,功率突升或突降,使發電機力矩失去平衡,引起振蕩。
6)發電機運行時電勢過低或功率因數過高。
7)電源間非同期并列未能拉入同步。
3.單機失步引起的振蕩與系統性振蕩的區別:
1)失步機組的表計擺動幅度比其他機組表計擺動幅度要大;
2)失步機組的有功功率表指針擺動方向正好與其他機組的相反,失步機組有功功率表擺動幅度可能滿刻度,其他機組在正常 值附近擺動;
3)系統性振蕩時,所有發電機表計的擺動是同步的。
4.發電機振蕩或失步的處理:
當發生振蕩或失步時,應迅速判斷是否為本廠誤操作所引起,并觀察是否有某臺發電機發生了失磁。如本廠情況正常,應了解系統是否發生故障,以判斷發生振蕩或失步的原因。發電機發生振蕩或失步的處理如下:
1) 立即增加發電機的勵磁電流。通過增加勵磁電流,以提高發電機的電勢,增加功率極限,提高發電機穩定性。這是由于勵磁電流的增加,使定、轉子磁極間的拉力增加,削弱了轉子的慣性,在發電機到達平衡點時而拉入同步。但發電機勵磁系統若處在強勵狀態,1min內不應干預。
2) 如果是由于單機高功率因數引起,則應降低有功功率,同時增加勵磁電流。這既可降低轉子慣量,也提高了功率極限而增加機組穩定運行能力。
3) 當振蕩是由于系統故障引起時,應立即增加各發電機的勵磁電流,并根據本廠在系統中的地位進行處理。如本廠處于送端,為高頻系統,應降低機組的有功功率;反之,本廠處于受端且為低頻率系統,則應增加有功功率,必要時采取緊急拉路措施,以提高頻率。
4) 如果是單機失步引起的振蕩,采取上述措施經一定時間仍未進入同步狀態時,根據現場規程規定,應將機組與系統解列。
以上處理,必須在系統調度統一指揮下進行!